资料查阅制度
凭本人借书证或单位介绍信查阅图书资料,并请填写《读者登记表》。
图书资料阅读完毕放在阅览桌上,由工作人员统一上架。
本室图书资料一般不得外借,特殊情况需要外借者,凭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,经领导同意收取3-5倍押金后方可借出,期限一月。
请自觉爱护图书资料,污损图书每页赔偿1.00元,严重污损或遗失图书资料应买相同版本的新书赔偿,如无法买到相同版本的新书,则按原价5倍赔偿。偷窃图书按原价5-10倍赔偿。